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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宣布失效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
作者:admin     更新时间:2019-01-25 09:48      点击量:2861

  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安监局:

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的决定部署,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,经局机关各处室认真清理,并经市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决定对2007年至2017年印发的172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
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
2019年1月25日

附件: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安全生产的文件目录.xlsx